工廠類建築物定義為何?C1、C2、I類工廠的差異在哪

2025-03-13

工廠定義: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、加工,其廠房達一定面積,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、熱能者。 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、加工之範圍、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、熱能之認定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 不符前項標準而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、加工之業者,仍得依本法申請許可或登記。 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,依本法管理。

建築物用途為工廠,歸屬在建築物類別(C類),C類又分C1組別與C2組別,以下跟大家詳細解說,C1工廠與C2工廠差異在哪裡?另外還有一種針對危險物品類儲存場域的I類廠房,也在此一併說明。

C1類廠房定義:

供儲存、包裝、製造、檢驗、研發、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,且具公害之場所。

C1類廠房項目:

1.變電所、飛機庫、汽車修理場(車輛修理場所、修車廠、修理場、車輛修配保管場、汽車站房)。

2.特殊工作場、工場、工廠(使用動力超過15匹馬力或電熱超過60千瓦之作業廠房)、自來水廠、屠(電)宰場、發電場、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場、廢棄物處理場、污水(水肥)處理貯存場。

C2類廠房定義:

供儲存、包裝、製造、檢驗、研發、組裝及修理一般物品之場所。

C2類廠房項目:

1.倉庫(倉儲場)、洗車場、汽車商場(出租汽車、計程車營業站)、書庫、貨物輸配所、電信機器室(電信機房)、電視(電影、廣播電台)之攝影場(攝影棚、播送室)、實驗室。 

2.一般工場、工作場、工廠(使用動力未超過15匹馬力且電熱未超過60千瓦之作業廠房)。

I類廠房定義:

危險物品類廠房、危險廠庫之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。

I類廠房使用項目:

1.化工原料行、礦油行、瓦斯行、石油煉製廠、爆竹煙火販賣場、液化石油氣分裝場、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、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機構(場)、爆竹煙火販賣製造場。

2.加油(氣)站、儲存石油廠庫、天然氣加壓站、天然氣製造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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