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面解析:計畫道路、既成道路與私設道路的定義與差異

2024-12-14

引言

在台灣,土地的使用與道路規劃息息相關。道路用地是基礎建設的重要部分,不僅影響城市發展,還牽涉到土地所有權與公眾通行權的平衡。本文將深入探討三種類型的道路用地:計畫道路、既成道路與私設道路,分析它們的定義、特性與法律規範,並解答相關問題。

大綱

  • 1、計畫道路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1.1定義與特性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1.2都市計畫法的影響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1.3政府補償機制
  • 2、既成道路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2.1定義與形成條件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 2.2公用地役權的概念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2.3土地所有權與使用限制
  • 3、私設道路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 3.1定義與用途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 3.2在都市計畫中的定位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  3.3私設道路的管理挑戰
  • 4、問答Q&A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  Q1:計畫道路是否可以隨意變更?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  Q2:既成道路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如何保障?
  •               Q3:私設道路是否可以成為公路?
  • 5、結論與展望

1. 計畫道路

1.1 定義與特性

計畫道路指的是在都市計畫中已經公告但尚未實際施工的道路。這些道路在都市計畫圖與地籍圖上均有明確標示,並按照相關法規規劃寬度,最小為4米,通常不少於8米。計畫道路是城市基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,旨在改善交通與促進城市發展。如下圖所示咖啡色線內白色的部分,即為都市計畫中公告的計畫道路,但實際尚未開通。

1.2 都市計畫法的影響

民國69年《都市計畫法》通過之前,道路建設多由政府主導,未對土地所有權人予以補償。法案通過後,政府新闢道路需依法進行補償,確保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不受侵害。

1.3 政府補償機制

計畫道路的土地使用涉及徵收補償,政府需根據市價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。然而,由於財政限制,部分計畫道路的施工可能延宕,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短期內無法獲得補償。

2. 既成道路

2.1 定義與形成條件

既成道路是指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實際已存在的道路,通常為巷道,寬度多為2至6米,依照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 。這類道路需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從道路通行開始,從未中斷過,超過 20 年以上
  2. 須為不特定民眾通行之必要道路(封了這條路,就無其他路可走)
  3. 在開始供民眾通行時,所有權人並不反對也不阻止

2.2 公用地役權的概念

既成道路依照「事實」來成立,是一種公法上的時效取得,而不是由國家以行政行為或人民以契約的方式來成立。所以既成道路(巷道)與民法上的不動產役權、袋地通行等供公眾通行的道路;或與建築法上為了符合臨接建築線,或依法留設的私設通路等所形成供公眾通行的道路,皆不相同。

此種公法上的時效取得地役權,僅須事實符合要件,國家或地方政府就會直接取得權利,不用再經過地政機關的登記程序。

2.3 土地所有權與使用限制

既成道路的土地所有權仍歸原所有權人,但其使用受到限制,不得阻止公眾通行。這是一種平衡土地所有權與公共利益的方式。

因為既成道路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私人土地讓大家通行,無法自己使用收益,嚴重限制他的所有權,形成法律上的「特別犧牲」,國家要給予補償。

3. 私設道路

3.1 定義與用途

私設道路是私人自行設置的道路,可能用於供公眾通行或特定人士(如社區居民)使用。這類道路通常不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標示,但可能在建築執照中顯示,如下圖所示,私設通路可能是建築基地內供社區行走的通路(藍色私設通路),或者要到達社區時需經過私人的道路(黃色私設通路)。

3.2 在都市計畫中的定位

私設道路由於其性質特殊,通常不納入都市計畫的正式道路系統。這可能導致其管理權責不明,尤其是在道路維修與管理費用的分擔方面。

3.3 私設道路的管理挑戰

由於私設道路未達公路標準,其法律地位可能會引發爭議。例如,若私設道路供公眾通行超過20年,是否應轉為既成道路?這需要法律與行政部門的協調。

4. 問答Q&A

Q1: 計畫道路是否可以隨意變更?

A: 計畫道路的變更需依《都市計畫法》規定執行,必須經過公開聽證與相關機構審議,不能隨意更改。

Q2: 既成道路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如何保障?

A: 土地所有者仍保有所有權,但需尊重公用地役權。若政府未徵收土地,所有者可依法申請補償或其他權益保護措施。

Q3: 私設道路是否可以成為公路?

A: 若私設道路供公眾通行超過20年,可能被認定為既成道路,但需經相關部門認定並完成法定程序。

5. 結論與展望

道路用地的管理是城市規劃與土地政策的重要課題。計畫道路、既成道路與私設道路各有其功能與限制,需要透過法規與公共政策加以平衡。未來,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,政府應加強財政投入與法律修訂,確保道路用地的合理規劃與高效利用。同時,也需尊重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,實現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的和諧統一。

台灣的道路用地制度雖然已有長足發展,但仍存在許多挑戰。透過持續的政策調整與多方協作,我們期待能打造更為現代化與宜居的城市環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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